姊妹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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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指定参考书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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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授课讲师视其课程需要,指定学生阅读之相关参考资料,自书库中移出、新添购或授课讲师自行提供,在该授课讲师指定期限内,集中放置参考区指定参考书架上,限馆内阅读,共同利用,称为讲师指定参考书。讲师指定参考书可分为两部分: a. 各系指定参考书:按各系呈上最新指定参考书目,随时更新架上书籍。 b. 其他指定参考书:授课讲师可视其课程需要,自行添加其他参考书籍,作为学生研读该科之参考。 2. 其他指定参考书申请办法: a. 参考组于每新学期,会请讲师依该学期所开课程需要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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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到流通柜台提出申请。图书馆将依讲师所列之书籍,自书库中移出,集中置放于指定参考书架上。 b. 授课讲师提供之指定参考书单,应明列课程名称、书名、著者、出版社、ISBN、索书号等资料。 c. 若讲师所指定之参考资料,图书馆尚未典藏者,可由授课讲师自行提供,或经由图书馆采购组同意后,优先采购,其采购费用由各系图书经费支付。 d. 指定资料类型包括图书及非书资料。 3. 指定参考书管理办法 a. 除了各系指定参考书籍外,讲师另行指定的参考书,陈列原则以一学期为限,在每学期期末考完毕约一星期后即撤回原书架,但亦会配合任课讲师的特殊要求。 b. 指定参考书提供教职员借阅5册,借期7天,不得续借,逾期罚款每册每日RM0.50;学生可于开馆时间内押证暂借1册2小时,逾时罚款每册每小时RM1.00。 c. 为因应本院教学需求,本馆提供讲师申请指定参考书(限主要教科书)长期借阅服务。借阅册数不限,图书范围仅限各系指定参考书清单上之主要教科书。申请时,需经由系主任签名批准,并附上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以便查核,本馆有权不批准申请。为了考虑其他读者需求,采用本办法借书者均以一学期为限。 d. 提供外借之图书资料,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图书馆有权向读者进行催还。 e. 备有各科之指定参考书清单置放于图书馆网页上,供各科师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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