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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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香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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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学院于2005年10月8日获得陶德书香楼捐赠藏书、文献及义款。其馆藏置放于主楼四楼课室R424-429,命名为书香楼馆藏室。 陶德书香楼捐献了约11万册的图书资料,已整理上架可供流通的馆藏约2万5千多册。馆藏以中文为主,资料类型包括图书、期刊、以及报章合订本等。书籍类别以文、史、哲、艺术类为主,除了本地出版外,大部分为中国大陆、香港70、80年代出版的书籍。 另外,本室也收藏了新马七、八十年代的报章合订本,中文报章资料以星洲、南洋、民报、新明日报、中国报为大宗;英文报章为The Straits Times。这些经历数十年的报章,部分经已泛黄脱落,但它们却见证了新马两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演进,可被视为历史追溯之重要参考资源。为了保存这些珍贵的报章原件,此类馆藏采闭架式管理,读者可申请报章调阅服务。
1. 凡本院教职员、学生及校外会员可自由进入阅览室。 2. 校外人士须在出纳柜台登记后,方可进入阅览室。 3. 书籍馆藏以开架式陈列,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请归还 原处。 4. 所有图书依中国图书分类法陈列。凡工具书(书脊贴有橙色贴纸),仅供馆内阅读。 5. 严禁在本馆范围内吸烟,使用手提电话,饮食,高谈阔论,乱丢垃圾。 6. 本馆人员有权将妨碍他人或损坏本馆图书或设备者请离本馆。 7. 不得使用他人或转让学生证予他人使用。 8. 读者应将书包,公事包存放于入口处。本馆仅允许读者携带笔记本及文具入馆。 9. 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任何损失本馆概不负责。 10. 读者偷书、撕书行为一经发现,本馆除停止其借阅权外,并交由院方纪律委员会严格处理。 11. 不得预占座位。 12. 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或在桌椅上涂写。 13. 凡违反馆藏室规则者,将依南方学院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之。 1. 凡本院教职员、学生及校外会员可持教职员证、学生证或会员证于流通柜台办理借阅。 2. 借阅册数及期限
3. 图书续借等手续,请参阅图书馆规章第3条。 4. 外借图书可在总馆或书香楼馆藏室归还。 5. 逾期催还、罚款、遗失等条规,请参阅图书馆规章第5、6及7条。 6. 凡毕业、退学、休学之学生或离职之教职员离校前,须将所借图书悉数归还,逾期者须缴清罚款,始得办理离职离校手续,毕业生方可领取毕业文凭。 1. 调阅范围
2. 使用规则与办法 2.1 请先洽柜台人员查报章合订本清单确定本馆有收录,填写“报章调阅表格”。 2.2 填妥调阅表格交还柜枱人员,并请于指定时间至柜枱取报纸。 2.3 取报纸时须缴付学生证、教职员证、校外会员证、身份证或驾照,归还报章时退还证件。 2.4 调阅时间:星期二、四、六, 1pm至3:30pm 2.5 调阅数量,每人每次以3份为限。 2.6 1973至1975年马来西亚出版的星洲日报、及纸质脆弱或已严重受损的报章,一律不提供调阅或复印。因特殊需求欲调阅以上资料者,得以书面申请,经馆长或或院长核准后,才可办理调阅。 2.7 报章资料限馆内阅览或利用馆内的影印机复印,不得携出馆外,并请于当日闭馆前归还。 2.8 如馆内复印机发生故障,读者可申请代印服务,有意者请洽出纳柜台人员。 2.9 本院讲师可因教学需求,向出纳柜台人员申请免费复印报章服务。 2.10 读者可自行携带个人相机在指定场所进行报章翻拍。 2.11 读者使用调阅报章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2.11.1 不得在报章上涂写任何文字或记号。 2.11.2 读报章时,应将资料平置桌上,不得直立、斜放,尤忌卷摺。 2.11.3 翻阅报章时,应轻轻掀页,切忌用力或急速掀页。 2.11.4 任何足以损毁报章资料之动作,均应避免。 2.11.5 借出报章倘若有污损、破坏或不当携出资料之行为,应依“读者违规处理办法 ”办理赔偿及违规惩处事宜。 1 调阅服务方式 1.1 凡本院学生持学生证,教职员持教职员证,校外会员持会员证可申请本服务。 1.2 申请者可向总馆一楼流通柜台索取或从图书馆网页下载调阅表格。 1.3 填妥调阅表格交还流通柜台人员,并请于指定时间至流通柜台取书。 1.4 调阅资料类型:限书香楼的普通书、参考书及报章合订本。 1.5 调阅数量:图书8册;报章合订本3册 1.6 申请调阅时间:
1.7 取书时间:
1.8 取书时须呈上学生证、教职员证或校外会员证,归还图书资料时领回证件。 1.9 提阅的图书资料必须在当日闭馆前半小时归还。 2 图书调阅步骤 2.1 利用本馆馆藏目录查询系统查找书香楼馆藏。如查找《宋景诗》一书。 2.2 点击查询结果的“DETAIL INFO”以确定馆藏地及图书状态。
2.3 确定《宋景诗》的馆藏地在“书香楼”,同时馆藏状态是“库本”或“典藏”。
2.4 将书名及索书号(Call Number) 填写在调阅表格上,填妥后先交柜台人员,并请于指定时间至柜台取书。 2006/3/30订 2006/04/01修订 2006/07/01最后修订 2007/04/06增订 *以上本条例经南院书香楼委员会通过,呈请院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以上规章如有未尽善处,本馆有权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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